人社部:要打破技术工人职业发展“天花板”“隐形门”

1、人社部:要打破技术工人职业发展“天花板”“隐形门”,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2022年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有关情况。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表示,当前劳动者不愿当工人,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吸引力不足的问题现实存在。为了不断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的技能人才队伍,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在《规划》当中专门就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技术工人的整个职业发展通道。要打破目前的“天花板”“隐形门”,形成技能人才的纵向职业技能等级阶梯,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横向是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的人才可以贯通发展。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且要将评价结果和使用、待遇挂钩。目前,全国已经遴选了3100多家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有11000多家企业已经备案开展自主评价。


三是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这个重要文件落实、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办法。


四是加强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当中的倾斜力度。要做好目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而且要给他们更高的待遇。


五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要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促进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他们创造出彩的机会。


刘康指出,与此同时,人社部门现在还在推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这种新型学徒制就是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推动后辈技能人才的成长。(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2、人社部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清单》。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下同)或个人信用账户。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八、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人社部同时发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二维码,供有关求职者使用。(新闻来源:人民资讯)


3、11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实施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工作


4日,据报道,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新闻来源:众薪通)


4. 安徽合肥:将发放留肥红包每人1000元


9日,据报道,安徽省合肥市日前发布《2022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计划》,向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留肥,在合肥重点用工企业、重大建设项目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工作,且在肥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安徽省户籍员工发放“留肥红包”,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新闻来源:搜狐新闻)

5、北京市试点农村劳动力 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分别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以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鼓励招用农村劳动力


《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不同情况,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市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内招用了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对于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的,通知明确在平谷区开展试点工作,这部分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本市为每月1245元),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是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方式是“先缴后补、直补个人”。


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同时,本市在房山区、大兴区开展试点: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托底安置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和平谷区试点同样标准的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仍符合托底安置条件且继续留用的人员,可继续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试点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目前,本市已在延庆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在延庆区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中,如果是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补贴标准由试点区确定。目前延庆区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1420元。